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竞价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30,投资者可以申报限价单,其中9:15-9:20, 9:25-9:30可挂单可撤单,9:20-9:25无法撤单。
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投资者在这期间可挂单不能撤单。
交易方式
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需要等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涨跌幅限制
普通主板股票日内涨跌幅为10%。
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20%。
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交易单位
以手为交易单位,1手=100股,每次买入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即100股的整数倍,卖出股票不受该规定限制,不足100股时,应该一次性卖出。
主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100万股;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数量上限分别为30万股和15万股。
价格委托
限价委托:自行设定委托的价格,满足成交条件就能成交,不满足成交条件会储存在交易主机中等待。
市价委托:按委托到达交易主机的价格进行成交,这种委托可以即时成交。
交易时间
深交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深交所公告的休市日,深交所市场休市。
股票交易分为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经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证券的,深交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深交所可以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深交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大宗交易
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本方席位代码等内容。意向申报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自行决定。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手方席位代码等内容。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主机提出成交申报,成交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