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2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分)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5分)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5分)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5分)
爱岗敬业与工作态度(25分)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无迟到早退现象(5分)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5分)
勇于担当,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5分)
对待工作严谨认真,注重细节和质量(5分)
关爱学生与师生关系(20分)
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5分)
关心学生成长,及时解答学生疑问(5分)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维护学生权益(5分)
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受到学生好评(5分)
教育教学与专业能力(20分)
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5分)
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5分)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5分)
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高(5分)
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15分)
与同事和谐相处,积极参与团队合作(5分)
善于沟通,能够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5分)
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和力量(5分)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考核细则,例如:
爱国守法(15分):表达诉求要合理合法,不得在学校工作群内或相关网站散布不良言论,诋毁学校和同事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3分。
爱岗敬业(15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扣1分,上课时无故离开课堂1次扣1分;课堂打闹,教师不及时制止,不参与处理的扣5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扣5分;无故不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大型活动的,每次扣2分。
关爱幼儿(15分):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幼儿。对幼儿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保护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发展。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幼儿,视情节扣2-7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扣3-8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这些标准旨在全面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