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抬头
写在墓碑的右手边,通常包括逝者的诞辰与陨日(即出生和去世的日期,通常用农历表示,但也有使用西元公历的)、籍贯等信息。
如果逝者有职务或职业,也可以在此部分提及。
正文
居中书写,字体最大,一般包括逝者的称谓和姓名。称谓如“先考”(亡父)、“先妣”(亡母)等,具体称谓需根据当地习俗和逝者的身份确定。
对于合葬墓,夫妻双方的称谓和姓名通常会并排书写,男性在右侧,女性在左侧。
正文还可以简要介绍逝者的生平经历、主要成就和社会价值,以及对家庭和社会的贡献。
落款
写在墓碑的左侧,通常包括立碑人的身份和姓名。如果直系子女已经去世,可以在名字上打方框表示。
立碑时间也可以在此部分注明,但非必须。
示例
```
抬头:
清故显考 ××公讳 ××老大人之墓
正文:
慈父 ××公,生于 ×××年×月×日,卒于 ×××年×月×日,一生勤劳善良,为家庭不辞辛劳,今立此碑,以表缅怀。
落款:
孝男 ××,媳 ××,孙 ××,敬立
公元 ×××年×月×日
```
注意事项
格式规范:不同地区和家庭可能有不同的立碑格式和习俗,但大致应包括上述三个部分。
语言风格:碑文的语言应庄重、肃穆、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花哨或口语化的表达。
字数讲究:传统上,碑文的字数被认为是奇数,以符合“生老病死”五字循环的吉祥含义。
材质选择:碑石应选择质地坚硬、经久耐用的材料,如花岗岩或大理石。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撰写出一篇符合传统习俗且具有个人特色的立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