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应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统一管理与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经费来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账户开设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当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并且在同一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专款专用原则
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账、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预算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合规运作和安全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并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