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副县长是指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副县长职务进行锻炼的交流方式。这种交流方式旨在培养锻炼公务员,通过委以具体的职务到其他地方,在不改变干部行政关系的前提下,进行一定时间的临时性任职。
挂职副县长的职责通常包括协助县长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并分管相对应的局、委、办。他们占用原单位的编制资源,锻炼期满后,通常仍回原单位工作,薪水由选派单位发放。
挂职副县长在职级和权利上与其平级的公务员没有差别,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协助常务副县长或其他副县长完成具体任务,并在必要时代理其职责。
总的来说,挂职副县长是一种重要的干部培养和交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公务员可以获得更广泛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加强上下级机关和地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